許多外貿人會問注冊香港公司后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香港公司改名,但是以前簽署的合同蓋上的是公章,公章名字卻是以前的,那樣文件還起法律效應嗎?還具有保障嗎?
其實最為關鍵的不是章,而是簽名字跡,比如您以香港公司名義在銀行開戶,銀行經理都是需要核對您的NC1文件簽署筆跡,如果筆跡沒有錯才會給您允許開戶,在香港法律上也有規(guī)定,如果遇到經濟糾紛或者其他法律上的糾紛需要上法庭以打官司的形式解決問題,那么所有有效的文件都是由法官本人及相關權威部門檢驗該簽字筆跡。
所以注冊香港公司以后就算改名了也無需擔心以前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因為一半的文件都需要蓋章后簽上董事或者股東代表人的名字,該合同或文件都是有法律效應的,在公司名字不同的情況下,法律條款也是需要根據(jù)政府實時備案的情況來檢閱。
一般來說,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合同一方的變更(如公司名稱的變更)不會影響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可以繼受履行。原合同是有效的。